催眠术,原自于希腊神话中睡神的名字,是运用暗示等手段让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能够产生神奇效应的一种法术。 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并做出反应。
(一)催眠术定义
决不能依照字面理解催眠术是催人睡眠的法术,如果这样理解,那就完全误解了催眠术的科学含义,得不到半点催眠术的真义。
既然催眠与睡眠不同,催眠术自然有其真义存在。自从催眠术诞生以来,其定义有数十种。笔者认为中国催眠术之父余萍客先生的定义很切合催眠的本义,转引如下:
催眠术是由施术者运用适于催眠的各种手法,诱唤受术者的精神,使其呈现一种特殊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受术者处于一种无思无念的心境,除施术者外,不和第三者发生联系,只能接受施术者的命令。哪怕是合理的、不合理的、善意的、恶意的,受术者像一个牵线木偶,完全在施术者的控制下。施术者发出的暗示,不仅能一时影响受术者的心理和身体,待受术者恢复正常状态后,还能影响相当长的时间,能使人进入这种状态的技术叫催眠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