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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学习入门:关于催眠的折衷观点

发布时间:2021-05-27

在学习了催眠的早期推测以及当代观点之后,其实会发现很多理论主张的观点并非都是错误不可取的,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归纳出其中关于催眠的折衷观点,以此来充实完善自己的知识库,广泛涉猎各种知识在催眠学习入门阶段是非常必要的,这能让我们看待问题更加客观不片面。

我们会发现似乎每一种观点都强调催眠体验的重要特征,却忽略了或不重视其他方面。这并没有削弱这些理论,而是为了唤起对催眠体验的多维性本质的注意。有许多重要的情境和人际关系变量影响着催眠状态的总体发展.

另外,每个受试者都拥有独特的品质,这样如果将每个人的催眠状态看成是同样的体验,那就违背了催眠本质。

 

本文强调,不论是催眠体验还是催眠本身都不应该赋予其固定的、绝对的陈述与定义,催眠师需要的是灵活的、开放的思维方式,并且在肯定自我理论的同时也不该完全摒弃其他学说,这种价值观对于在催眠过程中处理不同的状况相当有帮助。

 

艾瑞克森深知这种复杂性,多年来,他保持着一个相对不变的非理论性立场。在他催眠生涯的后期,经常有人要求他对催眠术、催眠或无意识过程的性质给出明确的解释,他旗帜鲜明地反对这样做,并解释道:“不论我说它是什么……都将会扰乱我对其诸多可能性的认识和利用。”

一、一般来说,关于催眠体验的过分简单和绝对的陈述通常使理论家感到很舒服,但是可能会让刚刚学习催眠术的人甚至催眠从业者产生偏差,并给其催眠实践带来不必要的限制。如艾瑞克森所述:

我们必须认识到,不论一种描述是多么精确或完整,都不能取代实际体验,也不适用于所有受试者。对于不同的受试者,任何一个深度催眠的描述必定有其细节上的变化。任何一个水平的催眠都不存在绝对统一的催眠现象。

一些轻度催眠状态的受试者会出现与深度催眠相似的现象,而一些深度催眠者则表现出通常被认为是轻度催眠特征的行为。某些处在轻度催眠状态却表现出深度催眠行为的受试者,或许会在深度催眠真的到来时却失去了同样的行为表现。

比如,在轻度催眠状态下容易发生健忘的受试者,在其深度催眠状态下可能就不会形成健忘症。这种不规则的原因在于受试者轻度催眠状态的心理取向与其深度催眠状态下的心理取向完全不同。

因此,艾瑞克森学派催眠师在关于催眠术以及催眠的绝对声明上会保持警觉。这并不会妨碍催眠师发展出一种有关催眠本质的观点。艾瑞克森倾向于赞同催眠的解离模型,这一点在下面引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

在深度催眠水平上,允许受试者适当地、直接地在无意识水平上发挥功能,而没有来自意识心理的干扰。

在催眠治疗期间,通常个体的参考框架和信念被暂时改变,从而更易于接纳有益于问题解决的心理功能模式。

二、艾瑞克森学派最需要的品质是灵活的、开放的立场。下面展示了先前所述理论中的一些催眠观点。据此,催眠师可将这些理论看做相互补充而不是互相排斥的,他们之间存在着连锁的性质。

心理动力学理论:1.在催眠治疗中,催眠治疗师与来访者之间要建立强有力的关系。2.催眠受试者转换到一种较少分析、更多初级的加工风格中(如:较少评判和防御,更多意象取向)。

学习理论: 1.催眠是可以习得的自然技能。2.催眠能力是可以随练习而提高的。3.其他的学习可能会干扰催眠产生;它们需要被弱化。

新解离理论:1.深度催眠受试者经常从正常的监控和控制过程中分离出来。2.通常的分离允许特定分离现象的发生:如年龄退行、催眠梦、自动书写、幻觉和疼痛控制等。3.分离体验可以在没有正式催眠的情况下发生(如:夜梦、依赖于状态的回忆)。

动机参与理论: 1.催眠是一种自然体验,与其他心理体验具有相似的现象性。2.同样,任何有意愿的个体都可以接受训练,以发展出“催眠”现象。3.不需要正式的诱导和仪式来引发“催眠”体验。4.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和谐气氛,有效告知和激发来访者。

角色扮演理论: 1.催眠真的只是个比喻,不应被具体化。2.因为催眠是发生在社会心理情境下的一种反应,必须要考虑情境变量(如催眠师的交流、关系)。

以上总结的关于之前的催眠的折衷观点知识选择相对正确的观点来列举。在催眠学习入门阶段也一样,对于大量的知识理论要学会有选择的采纳,不能照单全收,历史不一定全部是正确的也不一定是完全错误的,所以在学习催眠之前尤其要先学会辩证地看待问题。